张路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过期药品回收体系、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60号建议(关于建立废弃药品销毁渠道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答复: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只要其未作分类收集,就不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可按普通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但进行分类收集后,就属于危险废物,对其焚烧填埋等需符合危险废物处置规定。对此,市城管局结合职能,从以下两方面做好生活源废弃药品的分类工作。
一是结合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布点过期药品收集设施。镇江市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指南》要求,在小区内普遍设置了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并明确各类垃圾的分类要求和收运单位。在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区,各地城管部门还设置机械箱、智能箱房、布袋等投放设施,对有害垃圾的类别进行细化分类,设置过期药品的投口,并对居民正确投放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正向激励。
二是依托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高分类处置过期药品意识。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在小区内通过张贴海报、公示栏、led屏幕等宣传有害垃圾相关工作,提醒居民对过期药品分类投放,教育引导群众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2023年12月,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有害换有爱 爱护环境一起来”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月活动,以“宣传分类知识、实施红桶清理、开展集中投放、推动规范处置、寻访分类达人”为主要内容,采用进社区、进单位等方式,扎实组织开展有害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月活动,引导居民将过期药品从生活垃圾中准确分类。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