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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27号建议的答复

常耀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建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的建议》(第60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城管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持续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设,用实际行动助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镇江建设。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市城管局作为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研究,协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一、关于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骨料厂、沥青拌合厂、固化土加工厂是将建筑固体废弃物加工为再生材料的方案,采用再生新工艺、新技术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废弃资源的循环利用,是实现“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直以来,镇江市持续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019年市城建集团成立镇江市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成处置规模30万吨/年的建筑拆除垃圾预处理生产线和50万平方米/年的全自动制砖(砌块)生产线,基本可以满足市区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需求。为提升市区装修垃圾处置能力,我局持续与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建集团等部门磋商,多次召开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专题会议,商议解决方案,并达成共识,计划由市城建集团负责建设运营,项目建成后将基本解决我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难题,实现建筑垃圾的再生综合利用,我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建集团等部门加快项目落地。此外,丹阳、扬中、句容等地通过自建或与民营资本合作等方式不同程度建成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处置设施,基本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对沥青拌合厂、固化土加工厂进行可行性研究,同时加强与具备再生新工艺、新技术能力的企业合作,进一步深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关于提高节约土地资源、循环利用理念

您关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高节约土地资源、循环利用理念的建议,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节约建设投资、提升土地价值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方式,对推动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局将会配合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我市工作实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逐步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废弃物循环利用方式、利用地点、检测指标、相关技术参数进行明确,切实提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节约土地资源、循环利用理念。

三、关于相关部门出台鼓励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政策

您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建议,有利于提高我市相关企业积极性,推动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是推动我市环境保护的关键举措。目前,我国已有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利用提出具体要求,鼓励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比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和《镇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六条均强调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我市已在部分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市政工程等项目建设中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并逐步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比例。下一步,市城管局将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在税收、金融、财政等方面制订、落实扶持建筑垃圾处置的政策,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并在用地、产业发展方面扶持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制订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范,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情况纳入绿色建筑评价、工程建设项目评优范畴。

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贵在久久为功,我们将以您本次建议为契机,会同各相关部门创新工作思路,主动作为,全力以赴做好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工作。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更多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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