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镇江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公安机关统筹协调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因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的调解、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路面犬只粪便的清理工作,依法查处犬只户外排泄粪便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市城管局依据自身工作职能,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从以下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强化环卫保洁。提高环卫工人巡回保洁力度,加强在道路街巷等公共场所的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清理狗粪,减少其对环境和卫生的影响。为环卫工人配备专业的狗粪清理工具,如拾便器、塑料袋等,以提高清理效率和质量。
二是开展宣传教育。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劝导市民养成文明养犬的良好习惯。同时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到文明养宠的监督行动中来,主动投诉、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让遵守规则、文明养犬,成为一种常态、一种好习惯。
三是加大执法巡查。针对在早、晚遛犬集中时间段主次干道、公园景区周边等场所错时执法,加大巡查频次,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对遛狗在户外随地大小便,违规遛狗、不主动清理粪便等现象,积极做劝阻教育引导工作。对于屡教不改,造成影响恶劣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将依据城管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虽然法律法规对市民遛狗不主动清理粪便有相应的处罚,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取证难、处罚难和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在处罚过程中得不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执行起来效果大打折扣。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与公安、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卫保洁,及时有效清理狗粪,共同推进犬只管理工作,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卫生。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