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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管局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综合性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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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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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 |
镇江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规范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行为,保护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 |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按《江苏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16版)》基数1.05征收挖掘修复费 |
政府制定(国务院、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镇江市物价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苏建综〔1995〕287号,苏财综〔95〕88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建城〔2016〕682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镇政发〔2010〕43号,镇价费〔2017〕5号,镇政发〔2018〕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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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镇江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处 |
事业单位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将城镇生活垃圾从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设施),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
(1)单位: 5元/人·月。 (2)建筑施工单位: 6元/ 万元工程造价 (3)行业单位: 130元/吨;自行运至转动站:100元/吨;日产生量不足15公斤:40元/月(其中摊点30元/月·个) (4)个人:5元/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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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镇江市人民政府) |
计价格〔2002〕872号,苏政办发〔2003〕13号,苏价工〔2009〕60号、苏财综〔2009〕8号、苏建城〔2009〕61号,苏价工〔2009〕310号、苏财综〔2009〕58号、苏建城〔2009〕302号,苏价规〔2017〕10号,镇政发〔2010〕43号,镇政规发﹝2023﹞4号 |
税务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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