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会务、接待、督办、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调配管理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老干部服务、人武、保卫、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三)规划安全科技处。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级相关部门编制发展规划;指导各市、区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推进科技进步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城市市容、市政、环卫管理方面的立法调研,拟订、审核、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报备;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城管系统行政执法;承担城市管理有关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
(五)市容管理处。拟订市容管理的专项规划;拟订市容管理的规范、标准;指导市容的规范管理。
(六)市政管理处。指导市区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年度养护维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的路政管理;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协调管理;指导市区新建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和停车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市区新建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工程的交接管理。
(七)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处(垃圾分类管理处)。组织编制环卫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市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质量标准、作业规范;开展市区环境卫生日常整治活动;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检查、监督城区禁养家禽家畜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工作;参与市区公共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建设和验收;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指导农村专业保洁员队伍建设。
(八)执法管理处。指导和监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管理和调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九)综合考评处。拟定城市长效管理监督、考核与评价办法;协调各市、区及部门之间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工作;受理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市智慧城管平台的管理。
(十)计划财务审计处。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容、环卫、市政等有关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机械设备和生产车辆的购置、报废计划审批管理;负责装(设)备器材的计划、配置及更新等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垃圾费用征收工作;负责机关经费管理和内部审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设工会。

